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 其他 > 通知公告

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催告单

时间: 2022-12-16 15:20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道路运输经营

经查明,以下营运车辆(详见附件)审验有效期20221130现进行催告,请各相关经营业户及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车辆年度审验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无效《道路运输证》,应当视为“没有车辆营运证”。逾期6个月仍未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的,我局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注销《道路运输证》。请各道路运输经营者知悉。

附件:清新区营运货车逾期年审催告清单202209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21213     

附件:清新区营运货车逾期年审催告清单202209.xls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