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经查明,以下营运车辆(详见附件)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现进行催告,请各相关经营业户及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车辆年度审验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无效《道路运输证》,应当视为“没有车辆营运证”。逾期6个月仍未办理年度审验手续的,我局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注销《道路运输证》。请各道路运输经营者知悉。
附件:清新区营运货车逾期年审催告清单202209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3日